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市教发【2018】188号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
现将《宝鸡市2018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宝鸡市2018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陕西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范全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招生秩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为指导,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宣传,规范职业教育招生秩序,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18年秋季,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宝鸡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外地市生源由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教育云平台(www.snbjeduyun.com)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每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设置两个平行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可选报两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
四、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教育云平台(www.snbjeduyun.com)、宝鸡职业教育网(http://zj.snbjeduyun.com)公布。
2.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学前教育(3+2)、汽车应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三个专业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线。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1)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考生总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职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录取顺序:在普通高中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任何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网上录取的宝鸡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外地市生源按照自主招生办法,由各职业学校直接注册报名,并将报名信息经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学籍建档
市教育局根据网上录取结果和学生报到情况,生成2018年秋季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在11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做好纸质归档。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2018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7-2790279
招生监督电话:0917-279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