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教基字〔2018〕10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咸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抄送:
咸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8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程序,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分级分批录取。优质高中列出部分计划定向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薄弱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多元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实现阳光招生,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课笔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项内容。体育艺术特长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2.中考成绩满分为73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68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生物与地理合卷100分),体育考试5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能招生;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我市区域内划转至西安市代管的西咸新区普通高中,继续在我市范围内招生,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确认;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1.我市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并下发县市区。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两类,具体分配到各相关普通高中,并上报市教育局。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下达。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西咸新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也是省、市拨付普通高中学费和经费补助资金的基数,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2.全市统招计划是部分学校面向各县市区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市实验中学计划总数的20%定向到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额由市上按农村初中参考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和西咸新区,各县市区及西咸新区再分配到各农村薄弱初中,之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⑵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旬邑中学等省级示范高中,可按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具体比例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函告市教育局。
⑶秦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县市区招生计划是面向本县市区内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除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只能在本县市区内招生。
⑵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所属高中的统招计划招生范围是指含划转至西咸的原行政区域。
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能在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内行政区域。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⑷把县市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划转区除外)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和招生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实施。
4.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指该校当年高一招生的总人数。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录取不满的学校不能调剂到其它学校。
五、录取分数线
1.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统一划定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收的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下延40分。
2.县市区招生分数线。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划定属地公办高中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特长生招生分数线。凡中考成绩达到当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按其专业课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市上统一确定考试项目,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7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光盘上报市教育局。
4.民办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县市区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之后,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成绩各分段学生数量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具体确定。
六、志愿填报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xykszs.com)填报志愿。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提档录取模式。全市统招志愿可以跨县市区填报,但有填报限制;县市区招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仅限填报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公办高中志愿分四个层次:
⑴全市统招志愿。一类是市实验中学、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旬邑中学和秦汉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市实验中学、秦汉中学或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省级示范高中,每个考生可以填报2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未录满计划的,剩余计划调配至本县市区招生计划。
另一类是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的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分数线的生源地初中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志愿。定向计划未录满的,调配至统招计划。
填报全市统招录取志愿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状况及意愿,还可以兼报其它志愿。
⑵县市区招生志愿。考生依据中考成绩和入学愿望,可以填报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下属的1所或2所公办普通高中。划转西咸新区初中学校考生按原行政区域填报。
⑶特长生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辖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1所学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划转西咸新区初中学校考生按原行政区域填报。
⑷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全市统招计划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统招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考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其他类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先录取全市统招志愿,再依次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全市统招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凡达到录取条件者,考生直接在民办高中注册。被公办高中录取,又在民办高中注册报到者,公办高中录取有效。
八、入学管理
1.被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因故需要转学的,只能在同层次学校之间流动,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考生按志愿被录取,其高中学籍信息被直接生成。各县市区要依据录取结果将高一新生名册分校上报市教育局,市上复审确认后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不享受普通高中免费和资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经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西咸新区)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上依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籍。违规招生的,不建立学籍。西咸新区所属民办学校招生结果经所属新城上报西咸新区教育文体局审核确认,之后函报市教育局为其完善学籍手续。
3.凡在外地市参加中考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回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须在开学前持外地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户口本,到欲就读的相同层次的高中申请登记,经高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相应高中就读。高一年级开学后,需要回来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履行转学手续。
九、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个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清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全力做好考务组织和技术支持。秦都、渭城、兴平、泾阳四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划转西咸新区范围考生的考务组织、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西咸新区教育文体局要做好辖区学校中考政策宣传工作及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考试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重要关口务必严谨、细致、高效。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工作流程和要求,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和矛盾。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3.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惑释疑,凝聚共识。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学校,指导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积极鼓励支持线下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干预和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普通高中擅自设定招生分数线或提前收取优秀考生压金等违规行为。
4.加大监管力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倍受社会关注,必须严明纪律,阳光操作。严禁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和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学校和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或自主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收费招收线下生。全面推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对一切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