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西安航空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陕招生代码:8053。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79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学校详细介绍可登学校官网(http://www.xaau.edu.cn/)了解。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属于普通本科层次,所录新生招生性质、学费标准、在校培养等,与参加陕西省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招生二级学院负责人。
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二级学院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其计划,制定专业技能考核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监察处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组织实施,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在线咨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咨询考试招生相关问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教育厅审核。
我校2018年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招生计划共计12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所在校区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40 |
沣惠校区 |
081801 |
交通运输 |
40 |
沣惠校区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0 |
沣惠校区 |
四、申请及考核
申请条件: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申请方式:2018年3月9日至3月13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单招本科专业技能考试报名” 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确认参加我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核,并打印准考证。
考核时间:2018年3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考核形式:笔试,满分200分。
考核试卷:招生专业使用统一试卷,以主观题为主。考生可参考《汽车概论》(第二版),金国栋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运输管理实务》,郑远红、牛力娟主编,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第一版)出版,围绕汽车发展史、现代汽车、物流的概念、物流运输等基础知识进行复习,考试复习范围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评卷:专业技能考核评卷工作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
五、合格考生
参加我校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100分者,为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10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8年4月15日前,我校向省招办报送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原则
合格考生的录取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相应专业的录取。
录取时我校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分配录取专业。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统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录取专业。
七、学费及资助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单招本科3500元/年,住宿费(含暖气费)650元/年。
资助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40%,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本简章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