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222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学校开设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管理服务等3个专业集群,覆盖了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校园环境优雅,学习氛围浓厚,被誉为“成长成才乐土,白衣天使摇篮”。
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专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医学生成长规律,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和“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为服务健康产业的医学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数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邮编:710309 学校网址:https://www.xagdyz.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学院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现场确认、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测试流程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考生申请
2025年3月7日9:00至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专业、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及确认信息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5年3月7日至3月22日登录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系统,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考试报名信息表》和《2025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其中往届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老学考)按照A=50分,B=40分,C=30分,E=不合格,6科折算总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满分300分;应届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A=30分,B=25分,C=20分,D=15分,E=不合格,10科折算总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满分300分;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同三校生。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2025年3月14日9:00-17:00
2025年3月22日9:00-17:00
三校生:
此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政治,采取笔试考试,由我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试题置保密室24小时监管。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和面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总分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进行,考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025年3月14日14:00-16:30
2025年3月22日9:30-12:00
2.技术技能测试:考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025年3月14日9:00-17:00
2025年3月22日9:00-17:00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同普高生。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25年3月2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仍有缺额计划,在4月7日9:00至8日17:00之间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报送递补预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6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3日17:00前到我校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须签署知晓书。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我校将在招生网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形成最终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对预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优先次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患有心脏病、抑郁症、色觉异常(色弱)、晕血等可能对学习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4000 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