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西安市政府举办的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2004年,由市属四所中专学校(财政会计学校、经贸学校、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合并组建,2020年,西安市园林技校并入学院。学院分为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高新区鱼斗路,其他校区分别位于未央区太元路、莲湖区丰镐东路、高新区鱼化寨村西,总占地面积382.68亩,教职工635人,在校生1.26万人。
学院目前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现代商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学前师范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健康护理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46个,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
学院牵头组建西安动漫职教集团、西安学前教育产教联盟、西安智慧建造产业产教联盟、西安汽车产教联合体暨西安汽车产业产教联盟,校企共建华为数字创意、荣华康养、智慧建造等产业学院,为西安职业教育注入新活力。发挥与华为公司、陕汽集团、西影集团、西安市政集团、西安广播电视台等企业、媒体联合办学、协同育人优势,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发展的办学生态。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文理学院等开展交流洽谈,加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
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学院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38139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5年3月8日至3月12日,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在线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其中A计50分,B计45分,C计30分,D计15分,E计0分。
对“三校生”及其他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机测,测试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3月17日。
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考试内容为分专业类测试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计算机机测形式,随文化素质测试同步进行,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测试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3月17日。
第十三条 学院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5年3月29日至4月2日持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签署政策知晓书,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4月7日,我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递补预录取申请,经批准通过后,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1日12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签署政策知晓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成绩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学院总体淘汰比列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缺考任一科目不予录取。
最低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其中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部分专业划定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预录取分数线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独立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1050元/生·学年:
公共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65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