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陕西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通过综合评价招生,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的考生进入学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突出西北大学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
二、组织保证
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学校招生办公室、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监察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实施和监控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2018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3.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五、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学校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2.已向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8年3月11日18:00前在我校桃园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代码8101)。
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我校将在2018年3月18日对入学申请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4.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侧重于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以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5.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命题依据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
6.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7.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9日18:00前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录取
我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5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取整数,末位四舍五入。淘汰率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报考软件技术专业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数学成绩要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合格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陕西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管理和监控整个考试过程,命题、考试实施及评卷均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1.命题: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评卷: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4.成绩复查:对于成绩有异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8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西北大学桃园校区
邮编:710075
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88363638
西北大学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