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请增设情况的评前公示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25号),经高校申请、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共65个专业拟进入省级评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9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据等。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组织省级评议,并结合教育部评议结果、省卫健委医学类专业评议结果,确定陕西省2023年度本科专业拟推荐名单。
省级评议后,请各省属高校于10月22日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上传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本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
联系人:刘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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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