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读普通高中2020年招生管理工作
2020年4月3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的要求等问题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陕西省每年都会出台招生入学指导文件。2020年印发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文件,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指出,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提出,要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2019年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是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以来,四川、广西、山西、青海、广东、安徽、内蒙古、宁夏、新疆、贵州、黑龙江、辽宁等省份都出台了招生工作文件,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明确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学籍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学校违规招生、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等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通知》在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方面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确保中央决策落实落地。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高度重视,政策文件和重要会议对考试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通知》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陕西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2020年西咸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协助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
三是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陕西省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在宝鸡、延安、汉中、西安等地近几年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区)2020年上半年出台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前告知社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条件和录取计分科目。
三、《通知》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一是要求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二是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和省级备案制。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巩固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
三是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陕西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
四是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市级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工作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五是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四、如何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得到严格落实?
一是加强学籍管理工作。2019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近年来陕西省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等实际,陕西省教育厅修订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点聚焦学生学籍日常管理的多发、易发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监测预警,严格学籍注册审核环节,增加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籍的审核权限,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秋季开学后,市、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陕西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通知》要求各地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