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预计达36.2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任务仍然繁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主动服务国家和陕西发展战略,现就做好2018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拓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国情的最好课堂,是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也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大空间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畅通流动渠道,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容纳器”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拓展就业岗位,广泛收集招聘信息,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为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线搭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积极拓宽就业新空间,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到农村投身扶贫开发、技术推广、电子商务等事业,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要以实施“大学生村官”“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为引领,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切实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主动到基层就业创业。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等专项工作。
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设立“征兵工作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落实好预定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将征兵有关政策编入高校《学生手册》,宣传发动要做到不留盲区、不剩死角,使每位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征兵政策和信息,引导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国防。
(二)向重点领域推送高校毕业生。以向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送优秀毕业生为着眼点、着力点,强化价值引领,把择业观教育贯穿于学生培养全过程。要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我省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人才需求,开拓就业岗位。向国家和陕西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与毕业生岗位对接等专项双选活动。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切实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要根据国家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设置,动态调整课程安排,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各高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广泛举办和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结合自身的办学目标与专业特色,搭建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二)大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精神,建立健全教育指导、培训实践、资助服务的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推动公共创业政策宣传与解读、专家咨询与指导、项目受理与对接、技能培训与实训等服务向高校延伸,与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共同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推动和加大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以及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放,优先向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陕西省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已经评定的高校要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在全省或所在区域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进一步以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全省高校就业服务工作基础。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切入点,重点关注就业服务精准推送、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队伍专业化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题研究,推进生涯工作室、就业创新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全省的工作经验。要进一步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要大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创业指导体系。
(二)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两微一端、智慧就业等平台,根据毕业生特点和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各类宣讲和招聘活动。通过校际、校企、校地等多种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招聘信息有效共享。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联系,合力搭建双选平台,采取现场和网络等多种形式,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就业双选活动,畅通毕业生求职渠道,增强双选会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将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组织校内全体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基础性培训,同时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加强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就业创业学科建设。
(四)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建立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台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择业意向和就业状态,给予思想引导、心理辅导、专门培训,组织开展系列就业专场公益帮扶送岗活动,实行“一人一策”帮扶机制,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施精细化分类帮扶,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掉队。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高校划拨专项经费,扩大补贴范围。
四、健全毕业生就业反馈联动机制
(一)加强就业数据统计和分析研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可靠。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就业数据实时更新。要深化就业创业数据分析研究,主动探索就业工作在高等教育教学中的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就业工作部门的职能地位和服务效率,为学校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健全毕业生就业反馈机制。建立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优化机制,促进专业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对接。充分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国家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要求,加强统筹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校上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准确研判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排查,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保障。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以大学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以大学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