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主要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扎实知识功底和较强实践能力与研究能力的基础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共同培养目标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基础教育的方针与政策,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并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4)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式
1、实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备案。
(2)课程学习一般应于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以课堂教学为主,采用讲授、讨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倡导网上学习。
(3)学位论文应着重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一般于第二学年开始,实行校内和校外相结合,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其中集中实践教学不少于半年时间。
2、实行双导师制。每名硕士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在双导师制的基础上鼓励推行导师组制度,由专兼职导师成立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共同指导。
三、学制与学分
1、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超过4年取消学籍。
2、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低于28学分,专业实践环节8学分。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课程。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等。
英语和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教学,学位基础课中的其他课程由教育学院组织教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教育学院和各院(系)自主开设。每18学时计1学分。
1、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英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分析(3 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3学分)
(3)××(学科)教育测量与评价或教育测量与评价(2学分)
(4)××(学科)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3、专业选修课(6学分)
(1)××(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2学分)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4)基础教育改革研究(1学分)
(5)中外教育简史(1学分)
(6)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
(7)××(学科)文化与××(学科)发展史(1学分)
不同学科领域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求可自主设置2~3门课程,学生也可跨院系选修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具体各学科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分为校外与校内、分散与集中多种形式。校内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微格训练、模拟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是教育见习、教育调查、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其中教育见习可分散进行,教育实习为集中进行。教育实习4学分,微格教学1学分,教育调查1学分,教育见习1学分,课例分析1学分。
2、实践教学从第三学期全面开展,集中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3、实践教学主要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进行。实践教学实行双导师共同指导,根据实践教学实际,另可有学科导师和班务导师,主要通过听课、授课、第二课堂活动、撰写调研报告、参与教学改革研究、课程教学设计、班务活动等方式完成。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采用考查形式进行考核,60分为及格。
2、实践教学实行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A、B、C、D四等。(90-99分为A等,75-89分为B等,60-75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C等以上为合格。
七、中期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参加由院(系)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重点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进行全面考查。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实践教学与硕士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情况。依据课程学习成绩单和试卷对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审核。(2)科研训练。依据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参与的科研活动、发表的科研成果等写出评语。(3)校内实践活动或实践展示。
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撰写须与基础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应来源于相关应用课题项目或基础教育实际问题,要有明确的基础教育背景和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体现研究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多种形式。
2、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撰写要进行必要的科研查新、调研、局部实验,学位论文撰写要符合学术规范。
3、论文预审
学位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核同意,提交导师组预审。院(系)预审通过后学校组织查重、外审,通过后可申请答辩。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须完成开题报告、学术规范检查、查重、外审等环节。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有3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校外至少1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至少3位专家不是论文作者的导师,且2位是校外专家。
九、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其它
1、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规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