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8-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1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南区)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北教学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有志投身旅游、酒店、食品烹调行业的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分专业录取时,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类:7800元/学年

酒店管理类:7800元/学年

电子商务类:7800元/学年

烹饪工艺类:9300元/学年

      食品类:8800元/学年

      餐饮管理类:8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三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233107 

  通信地址: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

  邮政编码:710016

  网    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yupeng-029@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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