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英文名称: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MING DE COLLEGE。国标代码:13894。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古都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技术行业需求设置学科专业。办学近20年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特色鲜明的办学体系格局。学院以工为主,艺、经、管、文协调交叉跨界发展,突出新工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拥有31个优势特色本科专业,实现高质量就业牵动高质量教学和高质量招生。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4个,目前在校本科学生近万人。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收费经陕西省物价局备案,文史类、理工类和外语类专业17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20000元/人/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播音与主持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 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专业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npumd.edu.cn
邮 箱:zsb@npum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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