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来源: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8-05-27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567

二、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1203亩, 6个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2个,五年制大专专业20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涵盖11个专业大类、31个专业类。

五、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八、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九、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四、各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六、联系部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传   真:0917-3568026

网   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   编:721013

十七、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 教育部网站
  • 各省教育门户
  • 陕西教育网站
  • 市级教育局网站
  • 其他链接
  • 关于&声明

copyright 2017 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

备案号:陕ICP备18003569号

您是本站第 8141336 位访问者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575号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