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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