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二、招生对象
1.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三、招生专业
我院2018年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四、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五、测试考核
我院于2018年3月9日—1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当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进行现场确认,填报专业志愿,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时间:3月9日8:00至3月11日12:0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入学申请者考试时间:3月11日8:00—17:00(面试:8:00—12:00;笔试:14:00—17:00)。
我院2018年在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数、外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潜力。
六、预录取
(一)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形式及赋分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D以6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总分的4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二)拟录取
我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七、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2日—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院(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八、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其他
(一)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时入学,在校享受待遇、毕业证等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二)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
(三)我院所有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发布。
十、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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