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24-03-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2〕14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41号)精神,确保我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世界特色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陕西省最美城市——汉中市,占地面积73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招生覆盖18个省份。

学院设有12个党政管理部门、5个直属机构、13个教学单位、 2个教辅单位,1所直属二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三级综合附属医院。现开设有40个专业,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学院现有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821人(不含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746人,副高职称以上13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13人。学院与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40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双百工程”产学研基地2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教科处、招就处、纪委综合室、组宣部、学工部(处)、计财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教科处负责考试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招就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纪委综合室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宣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舆情维护等工作;学生部(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计财处主要负责与考试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试卷运送、保管及考场的安保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2249716.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99973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我院示范单招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 填报志愿、确认信息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22日12: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报名入口:http://hzvtczs.zeruisys.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报专业志愿(每生限填3个专业志愿),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考生也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上述规定时间来学院现场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 考核测试

我院于2024年3月23日至24日开展考核测试,考核测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3月23日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统考笔试形式进行,由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院组织考试。采用1套试卷综合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普高生与三校生采用不同试卷。

2.职业技能测试

①“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3月23日13:00-18:00

3月24日8:30-18:00

②“三校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专业能力笔试和技术技能面试两部分组成。

专业能力笔试时间:3月23日14:00-15:30

技术技能面试时间:3月23日15:30-18:00

3月24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针对“普高生”进行,主要甄别普高生职业取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针对“三校生”进行,分为专业能力笔试和技术技能面试,其中专业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技术技能面试分值为200分,总分300分。

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参加相应专业类测试考核。

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院校参加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3月25日8:30至4月6日12:00到我院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根据2023年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300分计算。

第十 预录取

2024年4月7日17:00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未到其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

递补预录取时间:4月12日17:00至4月14日12∶00。

第十 报到注册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4月8日8∶30至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5日8:30至4月17日17:00,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 录取备案

2024年4月18日至19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在我院考点参加考核测试的考生。

第十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分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可申请缓缴学费,先入学报到。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400-6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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