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管理体制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县区参与”的管理体制。商洛中学招生生源以商州区为主,并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面向全市下达适度跨县区招生计划。
二、严格招生政策要求
(一)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县区申报、市级审批、报备省厅。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规范办学情况,严格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的要求,以校为单位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告主要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分类招生计划等;招生计划表要明确每一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各县(区)务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计划备案表(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县区、学校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省级标准化,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辖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生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本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各县区要督促各初中学校将优质高中在本校定向生招生计划公开公示、向所有学生宣传到位。
(三)严控特长生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育局《商洛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商教发〔2020〕101号)文件,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对招收特长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等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特长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人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规范跨区域招生工作。所有普通高中要在审批地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区招生。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比例要求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县(区)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的线下生办理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和跨省、跨市录取。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高中的初中毕业,应先被外省、外市高中录取,并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一)落实招生改革方案。按照《商洛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20年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各县(区)要加强统筹,提前谋划,根据当地实际,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全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
(二)使用市级平台招生。2020年市上建立市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所有普通高中实现招生计划、招生报名、录取管理、学籍建立等信息共享、一体化管理。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全市批次录取由市上组织实施,县区批次录取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上进行网上审批。招生录取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打印录检表,加盖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发放到各县区科教体局,各县区科教体局据此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严格招生录取原则。
1.统一招生录取依据。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划定县区控制分数。各县区科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必须在填报志愿录取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按照全市统一的高中招生分阶段时间安排,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考生,可登陆商洛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按规定条件要求填报志愿。依据全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由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县区科教体局分别分批次网络录取。
统一招生报名开始前,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可组织网上高中志愿填报技术辅导。统一招生志愿填报期间,不允许任何县区、学校以指导为名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填写生源学校的通讯地址等信息,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市、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巡回督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高中学校代表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审批机关统一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实行同步招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对不通过市级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招生的,市、县区教育部门将不予审核、认可、投档、录取、建立学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要按照中省有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全面落实上述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加强学籍监管工作
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录取工作结束后,学生学籍归被录取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高中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一新生报到结束后,高中学校将《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逐级审核通过后,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按照审核结果,为正式录取的高一新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严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申请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严禁为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六、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县区科教体局相关股室、招办、学校参加的招生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要认真落实本地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工作,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严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新增大班额,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科教体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予以严格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要广泛宣传高中教育有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和学校要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商洛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五条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县区科教体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申请建立学籍的县区科教体局,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商洛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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