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海军、武警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学院占地830亩,在校学生13280名,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8571名,现代远程与成人教育在册学生4709名。
系部设置:我院设置“九系一部两院两中心”(石油工程系、化工化学系、经济管理系、农林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医学护理系、航运工程系、艺术系、公共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延安干部培训学院枣园分院、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中心、中职部等14个教学和培训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在岗教职工969人。现有教授34人,副教授29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6人,双师素质教师190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1个实训室和156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技能培训:学院是全国青少年延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化行业职教培训全国示范实训基地、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陕西省建筑业岗位资格培训机构、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www.yap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各系制定本校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相关专业报名资格面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yap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1;0911-82628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需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6日,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yapt.cn),点击招生信息网中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上传照片、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在此期间考生也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12室现场报名。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满分为20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17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7日14:30至16:3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18年4月2日8:20至4月10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18年学费标准为: 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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