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6,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31万m2。现有教职工100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6066人。设有15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33264台(套),总值12360万元,馆藏图书110万册,电子图书2000GB。开设47个三年制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 编: 7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xianyangzhiyuan.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029—33680050 33681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凡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专业确认、打印准考证,或来我院进行现场专业确认、领取准考证。现场专业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在3月13日17:00前完成确认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报名资格,学院将不安排进行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下午,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测试地点学院教学楼、实训楼进行,具体地点以考试当天现场公布为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同。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在我院进行文化基础考试(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500分,其中笔试考试时间为8:30-11:30,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面试满分200分,时间为13:30-17:30。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2018年3月31日至4月7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报名预留手机号码免费发送预录取信息。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日至4月3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注册报到,未在4月11日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参加测试考生的淘汰率不低于5%。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酌情分配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计划。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畜牧兽医、石油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民族传统技艺、社会体育、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按各专业录取线录取;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专业招生计划,在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达到护理、学前教育专业录取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技能拔尖人才的招生录取严格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优先录取在我院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学院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承认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若选择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 费:
音乐教育专业70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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