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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20-01-05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2020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新校区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每年向学生提供奖、助学金近千万元,获奖励与受资助的学生达数千人。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考核原则

第十条 报名对象

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www.sneac.edu.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3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文化基础笔试:2020年3月8日和3月15日8∶30—11∶3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试卷类型及考试地点两次考试按四套试卷进行测试,试卷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执行。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申请专业大类,逾期不予办理。我院拟申请校际联考考点,我院考点拟开设测试专业类为教育与体育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计算机类、机械设备与自动化类、建筑工程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等,具体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参加我院校际联考时间以我院官网公布为准,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3月16日前,考生前往我院根据专业大类测试情况,选择专业。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20年3月27日至4月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面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乘3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的标准收费。

1.学费:文理科学费均为9800元/生/年。

2.住宿费:上床下桌2400元/生/年,上下铺1800元/生/年(均为空调房)。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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