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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9-09-20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根据《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专科学历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院校及方式
      (一)培养对象。
      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满3年)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非师范生在职教师。
      (二)培养院校。
      以市属高职院校为主,其他高校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各有关高校要遴选优势专业参与招生,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培养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1. 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培养院校由录取院校按照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并针对学员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寒暑假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平时工作期间以实践教学为主,循环组织教学。
      3.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假期教学与周末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4. 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小学、幼儿园教师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报名宣传动员。
      对于普通专科学历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强化责任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尽快组织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需求摸底调查,摸清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年龄普通专科以下学历教师的需求现状,为做好学历提升工作打好基础。
      各市在摸清需求底数、吃透政策的基础上,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精准到人。要克服困难,提高教师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补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三)加强教育管理。
      各录取院校要根据教师实际,科学确定专业、学制年限、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教学形式,并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既要保证学习质量,又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有需求、有意愿的教师能顺利完成学业,丰富专业知识,使教师学有所成。
      三、保障措施
      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是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人才需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紧抓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机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普通专科学历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我省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动员。
      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正确引导工作,要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并积极为教师创造各种条件,解决好教师进行学历提升的后顾之忧。
      (三)提供经费保障。
      小学、幼儿园教师学费实行市县政府、所在单位资助一部分,就读院校减免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分摊政策,减轻考生个人负担。省教育厅推动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请各市教育局填写《学历提升工作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于9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   学历提升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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