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工程大学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9-09-09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安排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领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要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址和要求进行(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公告)。

2、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到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置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并各省规定缴纳报考费等手续(具体见网上通知)。

3、教育部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全部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予以核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进行审查,并反馈招生单位。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并采取通知所在单位(就读院校)等形式予以公告。对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保留进一步处理权利。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依据教育部有关报名资格的规定和招生单位其它要求,对本人报考资格进行自审。如果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论进入招生任何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20年8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等相关信息,邮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培养费标准

一般专业8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为12000元/生·学年,如有调整,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个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3、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一般为4门(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除外),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其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为15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MBA联考、法硕联考等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复习大纲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其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自命题考试科目主要参考书目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4、考试方式:

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艺术类各专业(门类代码:13)考试所需特殊工具由考生依据考前公告自备。

七、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拟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4月下旬前结束。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一一门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录取

(1)非全日制考生录取按照当年政策执行。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2)列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计划于6月中、下旬发放。

八、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执行过程中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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