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核准下达。
第八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
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普高生和三校生于2018年3月11日至3月 12日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三校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核标准
1.普高生的考核标准
普高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9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70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普高生
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140 |
A级:20分;B级:18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90 |
A级:15分;B级:13分 |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
70 |
参照下表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普高生
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
基本内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
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
未来规划 |
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 |
就业后的职业规划 |
|
对未来的整体规划 |
2.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高生的学生,考核办法按“三校生”对待。
3.三校生考核标准
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实行综合评分(总成绩300分)=文化基础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
三校生测试内容及标准
测试项目
|
科目 |
分值 |
文化基础测试 |
语文 |
100分 |
数学 |
50分 |
|
英语 |
50分 |
|
职业技能测试 |
计算机上机操作 |
100分 |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1.普高生按照报考人数,3月11日至12日两天安排组织校内职业性测试及面试。
2.三校生按照报考人数,3月11日至12日两天安排组织校内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技能性测试。文化基础课测试于早上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于下午进行,11日、12日文化基础课测试卷分A、B卷进行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上机操作题每位考生从电脑题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测试。
3.文化基础测试卷印制完成后,放入学院保密室,按国家考试保密等级要求执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预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日至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再次进行现场确认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职业性测试及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核定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经济管理系所有专业每生6800元/年;
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和文化教育系所有专业每生7800元/年;
住宿费(带卫生间、暧气、电扇):每生95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45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传 真: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xitu@sxi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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