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西安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违纪、违法处理。
(二)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能够全面履行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国内第一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须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相关报名资料在西安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下载。
2、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报名申请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扫描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各类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证明);以上资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yrscgkzpzy@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的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3、报名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20日18:00。
4、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考核考察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政治基础、法律基础、管理基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策等(具体时间、地点、考试要求以西安音乐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为准)。
2、面试
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统一组织面试考核,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通过学校面试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增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经西安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拟聘用人员在西安音乐学院网站主页“公开招聘”栏进行公示。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所招录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博士优先入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29—88667043
六、温馨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对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学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与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请各位应聘者切勿轻信各类谣言和假冒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西安音乐学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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