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市考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招生办:
现将《渭南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于3月28日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渭南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我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3月30日至31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报考总人数32936人,共217225科次;共设12个考区,32个考点,1086个试场。为了全面提高考试质量,确保平安考试目标的实现,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试中考〔2019〕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精神,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分类招生以及高考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考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和信度,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实行县市区负责制。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招生机构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请公安、保密、卫生、电力、交通、环保、无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考试内外环境的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招生办对考务管理负总责,招生办主任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同时,建立完善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由招生办主任向考区委员会和市招生办同时报告。各县市区考区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主考办公点”工作制度,严格禁止主考只挂名不上岗、溜岗的现象。涉及考试安全的重要岗位和工作环节必须对聘用领导和人员进行认真筛选,不合格、不培训不得上岗。
二、认真选聘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扎实做好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每个考区设有若干考点,每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由主考负责。选聘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坚持“三不要、三禁止”,(坚持凡在过去监考中被停考,受过处分,责任心不强的教师,不要选聘;凡不接受培训,不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不要选聘;凡工作有情绪,不要选聘;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禁止有子女参加考试的教师参加考试工作;禁止带课教师、班主任参加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机动监考员。各考区要对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监考员要正确使用规范用语,并指导检查每位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卷型等信息,降低答题卡填涂差错。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重点培训考务流程和规范操作,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禁止将手机带入试场,对发现此类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三、强化试场管理,加大考风考纪整治力度
各县市区要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县市区招生办要充分发挥技防手段的优势作用,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对所属县市区的保密室和标准化考点进行巡查;对非标准化考点除要加大人防手段外,还要对监控信息回放查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前教育工作,考生生源学校高中校长要亲自负责,明确告知考生参与舞弊的重大危害性,对手机带入试场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考生所考各科成绩作废。各生源学校校长要高度警惕考生参与有害信息群的舆情,一经发现,必须上报当地考试招生部门,并做出严肃处理。
设在城区内标准化考点学校要开通监控平台,与市县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所有考点包括非标化考点都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测时,要进行全面检测,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测,严禁检测走过场,同时要进行有效的信号屏蔽,在规定范围内安置屏蔽仪。
非标准化考点要对考场、考务办公室、保密场所进行视频监控,录像存储保存半年以上,于考后一并上交市考试管理中心。市上将对录像进行回访检查,通报全市。
考点司铃、广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发布提示信息,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每场考试均须随机调换监考员,具体调换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考生进入试场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严禁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带入考场。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突然丢失的,必须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带有考生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章的证明。
对每门科目的考试,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学考表7),并经主考签名。考试结束后,随答题卡一起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备查。
每科开考15分钟后,考务员携带2B铅笔逐个考场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信息点,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缺考考生登记表》(学考表9)。县市区招生办须将《缺考考生登记表》分科目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建立缺考考生数据库,按时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对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督查员要如实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记录单》(学考表6),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并报送县市区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在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做出处理决定后,由县市区招生办将处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各考点要严格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管理,不得无故拆封。因试卷、答题卡份数不够或印刷、裁切质量问题,需使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以及考生填涂不当请求更换答题卡的,须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缺多少取多少,严禁少用多取。启封后未使用的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作废的试卷或答题卡须装入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袋内,不准再装入原试卷或答题卡袋内。所有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封签的考点,必须详细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试卷、答题卡、及封签使用情况记录表》(学考表8),并经主考、副主考二人共同签名,与答题卡及所有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和备用封签等,一起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站备查。
考试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按《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重大意外事故,须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
四、落实责任,高标准做好试题(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对本辖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招生考试机构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和保密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发放、保管、回收等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清点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将所进行的工作置于视频监控范围内。同时,要加强试卷保密室值班和巡视检查,严格履行试卷和答题卡交接手续,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试卷及答题卡分发、回收场所(包括考点)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在分发、回收全程进行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地监控并录像。试卷和答题卡在考点内的领取、护送、拆封、回收、清点、封装等,任何情况下现场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必须由经手人履行签字交接手续。开考前,监考员要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和答题卡密封完好,并当众启封,按照AB卷发放办法分发试卷,做好考生信息填涂和检查工作。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将回收的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立即同行直达考务办公室,经考务员再次清点无误并由主考签字确认后封装,答题卡、试卷应分别清点到位,严防错装试卷袋。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应在该科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县市区招生办保密室统一保管,不得在考点过午或过夜。
五、完善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要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本级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特别对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都要有周密、细致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接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从3月25日开始至4月3日,确定专人负责对互联网、QQ群、博客、论坛、贴吧上的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一定要及时向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报告,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的蔓延。
六、实施三级督查,认真落实考试检查工作
省、市派驻督查组实行“省(市)派、考区管”的办法,同时各考区相应成立考试检查组,并积极与省、市督查人员密切配合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级督查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要以检查考试纪律和试卷、答题卡安全保密工作为重点,全面检查考试各环节工作,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考试中违纪、舞弊问题,协助考点妥善处理。
七、落实值班责任,严格报告制度
各考区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在每科考试结束后二十分钟内向市考试管理中心汇报当科考试情况,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要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及时将考试工作准备情况向县市区政府、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等部门的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妥善处理,确保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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