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9〕3号)要求,现就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坚持职普比不低于4:6底线,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市直学校、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纳入汉滨区统一上报),3月22日(星期五)前将《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报市教育局审核(纸质版请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或传真至市教育局职成科,传真电话:3214969,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职普比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全市通报,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编制中职跨省招生计划。各县区要严格核查跨省招生学校资质,编制跨省招生计划。各县区中职学校3月18日(星期一)前将《2019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办学条件不达标或三年内发生过违规办学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具备相应培养条件,市教育局将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编制东西协作招生计划。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苏陕教育支援及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排,开展东西协作招生的有关县区,4月26日(星期五)前将《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东西协作招生计划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经省教育厅审核方可进行招生。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核查学校招生资质。各县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制度。各县区和市属民办中职学校4月19日(星期五)前将《2019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信息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审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5月底前省教育厅将公布全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职学校名录,未列入名录的中职学校不得招生。
2.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招生、跨层次招生、违规“联合办学”、违规设立分校和办学点、“挂名”招生、虚假宣传,严禁市域外中职学校未经省市批准跨区域到我市开展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或老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和实物,对违规的学校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3.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各县区、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时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以及未在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2019年春季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到4月20日,秋季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三、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和春季招生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中职学校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以及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介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中职招生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结合职教扶贫重点,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2.切实做好春季招生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函[2019]15号)要求,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好春季招生工作,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秋季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3.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各县区、学校要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职教育。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
四、实施招生月报、通报制度
各县区和市属民办中职学校8月至11月的每月20日前,将《截至2019年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截至2019年月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定期通报各市和学校招生进展情况。
联 系 人:何 尤
电 话:321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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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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