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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阳市初中学业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咸阳市教育局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9-03-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特制定2019年咸阳市初中学业毕业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二、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必考项目。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学生自选一项)

    三、 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60分,记入初中学业毕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

    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体育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

    2.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学校必须有原始考核资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年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总和×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等级评定得分总和×3%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1.体育统一考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4月底前,必须完成体育统一考试。

     2.考试方法和计分方法继续执行《咸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咸政教基字〔2014〕306号)有关要求和标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45分)= 〔项目1(满分 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

    (三)免试考生。

     1.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而免试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其统一考试成绩按4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初中阶段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统一考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2.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凭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按45分记录;平时考核成绩,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活动时间情况给予15分(满分)至9分(60%)。

    3.在初中阶段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部门鉴定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与健康且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其最终成绩按总分的60%(36分)记分。

    4.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统一考试的考生,其最终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考生的计分办法相同;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27分)记分。

      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市区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四、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督促和指导各初中认真做好学生平时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的考核,认真审核每一名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确保统一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成绩准确无异议。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班级张榜公示;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体育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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