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和良好的声誉。学院先后被授予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西安市“文明校园”、西安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等称号。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市机电类公共实训基地”、“西安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西安市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多个工种的高级技能鉴定工作。
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255121.9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教职工540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3人,开设高职专业42个,在校生9200余人。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1个、培育项目5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8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学院坚持“创新、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双主体育人,通过“共建、共管、共育、共赢”合作机制,为社会培养出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及下属公司、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中国吉利汽车西安项目部、北京控股集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轨道办(地铁公司)、阿里云等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毕业生以其优良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职业岗位技能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如今,学院已建成为西安市规模大、专业门类多的特色高职院校。薪火相传,桃李芬芳,站在新的起点上,学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用智慧和汗水描绘教育发展的新画卷,谱写西安职业教育的新辉煌,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zyedu.com.cn/zsxx/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029-8851610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区县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5日8∶30至3月21日12∶00之间,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填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并打印我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表和测试科目准考证,或于上述时间内来我院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并打印。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一项。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4∶30-16∶30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普高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语文及职业心理测试,语文命题依据为现行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满分150分;职业心理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满分15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文化基础考试主要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语文命题依据为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技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为主要内容,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折算后满分为1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25分,B计20分,C计15分,D计10分。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折算后满分150分,计算办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成绩的5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时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学费: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6000元/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