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空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后文简称“十二所”)建于1957年,是我国目前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体系最完备的微波电真空器件为主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所。建所60年以来,十二所产品广泛应用于雷达、导弹、电子对抗、情报侦警、通讯装备、战略武器、空间测控等国防现代化武器装备领域,先后取得各类科技成果760余项,包括国家级成果40余项,省部级成果220余项。作为教育部首批批准的招收培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十二所科研实力雄厚、实验条件优越,导师队伍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课题、经费充足,在校期间研究生有较多参与大型项目研发的机会。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坚实的数学、物理基础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及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关的实验技术及计算机技术。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及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能胜任研究机构和产业部门有关方面的教学、研究、工程、开发及管理工作。
二、招考人数
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物理电子学专业(二级学科代码080901)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生7名。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不招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5、本科专业方向为电子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光学、材料学等理工类专业。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在北京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6),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
3.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4、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我所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调剂与录取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为:
物理电子学(080901) |
考试科目 |
代码 |
分值 |
政治 |
101 |
100分 |
|
英语一 |
201 |
100分 |
|
数学一 |
301 |
150分 |
|
电磁场理论 |
801 |
150分 |
推荐书目:柳维君《微波技术基础》、谢处方《电磁场与电磁波》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包括外国语测试和综合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复试统一安排在我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试办法请参见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3、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办法请参见当年调剂工作办法。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外校。
4、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真空电子技术研究所录取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七、学习过程及待遇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物理电子学院学习基础课程,每月助学补贴1500元,需自行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年回所本部后到研究部进行科研实践及毕业设计,每月除助学补贴增长到1800元外,还可享受餐费补贴、工会福利、医疗待遇比照所内正式职工,并入住所内单身宿舍。学生在学期间每年可报销寒暑假往返车票2次。学制共计2.5年。所内设置奖学金,按照年度培养考核结果评比奖项,发放奖学金。
我校外招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生毕业后采取双向选择,择优签约的就业原则。对于在读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毕业后可留所工作并解决北京户口。对于在读期间表现一般、成绩较差、没有培养潜力、不能承担科研任务、未取得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不予留用。不留所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需自行联系派遣单位并落实户口。对于毕业时无接收单位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4352329、010-64371497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3号中国电科十二所 研究生办公室
邮编: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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