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来源: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8-06-27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18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50

第二条 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及神木市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机电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煤矿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公共教学部等四系一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等6个专业。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

第九条   2018年我院各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3.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地方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50元。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6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我院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513022

3.学院网址:http://www.ylsmvtc.com/

4.招生传真:0912-8513012

5.电子信箱:ylsmvtc@163.com

6.通讯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7.邮政编码:719300

第十八条  附则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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